与其纠结“责任状”不如教会学生防身术 7'46^,:!y
近日,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,被学校强制签一份“安全协议”: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……家长们表示,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。校方称很无奈,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,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。(9月14日《人民日报》) <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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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是当前学校和家庭最为担忧的事情,学生每天从家门到校门,一路上是否平平安安,既不取决家庭的安全唠叨,又不取决学校老师对学生的安全告诫,毕竟学生还是个缺乏经验的未成年人,判断力和对事物的鉴别力都相对薄弱。 MHb`'pa
从每年学生在外玩耍,或是在上学和放学的途中发生意外,我们都不难看出,引发家校之间的官司和矛盾纠纷,实在是让学校苦不堪言,让家长痛不欲生。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,学校不得不挖空心思把学生的安全责任推卸掉,让学生签订一份“安全协议书”。难道学校就凭一纸“安全责任书”,这样就能把事故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?显然不能!笔者认为,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,这是校方的一厢情愿。 :0UcUSO
客观来说,学生在路上,或是在学校里发生意外就应该由校方来承担,这显然还是没道理!因为学生的人身安全必须由家庭和学校双方共同来承担,来保障的。任由哪一方想推卸责任,想当甩手掌柜都是不可能的。唯有让学生自己保护好自己才是最佳的安全保障。如何让学生增强安全防护意识?这才是我们学校老师和家长所要面临的重大难题。 &y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