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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13年德意志铁路因列车晚点或取消,为旅客支付了总计超过4000万欧元的“天价”损失赔偿金,创近年来铁路晚点赔偿的历史最高纪录。”(7月8日摘自经济日报) %j*i&/)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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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报道内容不难看出,德国政府高度重视铁路晚点问题,它将其列为乘客与铁路公司的一种契约,只有准点到达才是正常履行了合同,晚点则意味着违约,自然要接受罚款。 >,#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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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报道出来后,一部分网友提出了国内铁路晚点的问题,应该比照德国政府的做法,乘客采取一种“较真儿”的态度。在此,笔者也想“较真儿”一回,谈谈中德铁路的不同。 &qOm]]-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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